第2561章无为而治小目标(3/4)

作品:《诡三国斐潜

上,原告与被告双方,从一开始,地位就不平等,看重的也不是证据如何,而是双方权柄如何。

真正官场之中的宣判,往往都是不公开的。

故而,因为穿错衣服,因为坐姿不对,就被剥夺了侯爵身份,甚至整个家族都被处斩的那些人,是冤,还是不冤?

同样的,因为出身琅琊,因为陶谦和曹操争霸,就在烽火之中失去了家园和性命的那些兵卒,地方豪右,还有那些百姓,是冤,还是不冤?

这些评判的标准,是永远都一致的么?

即便不论官吏和百姓,即便是在一定程度上开化的后世,阶级之间差距而导致判罚上的矛盾,依旧是长期存在。

这种阶级,并不局限在官场。

比如拥有大量粉丝的大v,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喉舌,欺凌辱骂甚至是栽赃陷害,网暴某个无力反抗的普通人,使其抑郁自杀,也不用担负什么责任,顶多事后发布一个不痛不痒的道歉完事。

又比如拥有大量流量的平台,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本,挟持逼迫甚至是侵占抢夺,获取普通人的版权和创意,也同样不用担负什么责任,顶多缴纳一些不痛不痒的罚款,然后做一些同样不痛不痒的掩饰就过去了。

如此种种,无不如是。

有了更多的权柄,就会有更多的发言权与影响力,这权柄,可以是流量,可以是资本,也可以是权利等等,而有了发言权与影响力,就能够更深入干涉审判的过程。

有物证如何?有人证又如何?

被告之人的若是有资产,有权柄,便是将官司拖上十年,百年,也是轻而易举之事。

甚至硬是说是诬告,是敲诈,甚至打人硕,拒保嘉,百姓又能奈何?

没物证如何?没人证如何?

告状之人的若是权柄更高,这世上不是还有一种叫做『莫须有』的罪名吗?

孔丘在鲁国当大司寇时,因为看不爽少正卯,当上法官才七天,就马上辱杀了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并没有。

史载孔仲尼『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后来子贡问孔子,为什么要利用职权杀人,孔子说我看他不顺眼,更何况杀小人,也能算是杀么?至于有没有具体的罪行,那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了正义之诛!

孔子从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滥杀无辜,认为他这是『君子之诛』,言下之意就是说孔子他自己是君子,而少正卯是小人,君子杀小人怎么算是滥杀无辜呢?

那么君子和小人的评判标准又是谁定的呢?

是孔子自己。

这般道理,虽然残酷,或许让人无法接受,却是事实!

既当球员,又当裁判,何止是孔子一人?

历史上的诸葛亮他自己,也同样是既做球员,又当裁判。

诸葛亮有人才的七问,也是说得头头是道,可为什么就看走眼了马谡?为什么偏偏选择了没有任何经验的马谡作为主将,而让有经验的王平去担任了副职?不就是因为王平是降将么?就像孔子一样,觉得少正卯有坏心,不像是好人……

见诸葛亮神色间带着些许苦涩,沉默不语,徐庶也微微叹息一声。

徐庶说道:『方才我说了,你要是懂得国强民富之真谛,便是懂了一半,而另外一半,便是此事了……』

诸葛亮沉默了下来。

徐庶看了一眼诸葛亮,『这……也不算是什么错……之前我也说过,人有其欲。我有其欲,你有所欲,天下人亦有所欲也……』

『想要光耀门楣,想要锦衣玉食,想要美女钱财,想要旁人的尊敬,想要向辱我之人复仇等等,都是我的欲望……然,治国理政,不可因私欲而废公事……』徐庶缓缓的说道,『这个「私」与「公」,并非是指代一人,也不是仅言一地……这么说罢,个人和家来说,家大一些,家为公,而家和族来说,族大一些,族为公,族上有乡县,乡县而上有郡国……』

『而这些欲望,并不会因为知事理而减少半分,也不会因为明律法而消亡片刻……』徐庶叹了一口气,『我的欲望,是因为我读的书少么?还是我知道的律法不足?都不是啊……所以没有欲望的人是不存在的,唯一的办法就只有控制……或者说,规范……无为而治,方为上也……』

『到现在为止,我所有见到的人当中,唯一敬佩的便是主公……』徐庶背着手,望着天空说道,『主公若是要光耀门楣,前去投奔其下的恐怕可以从长安排到雒阳去,若是要锦衣玉食,全天下的庖丁都会为他收罗各种稀奇珍贵的食材,若是想要美女钱财……呵呵……可是主公并没有,甚至主公还特意放缓了脚步……』

『昔日那些高高在上,居于三槐之堂的家伙,又有几个是真正的在乎整个的天下?他们只是想要整个天下去满足他们的私欲而已……从这一点来看,他们和主公相差何止千万里?』

『在北地,在陇西,在幽北,经历了那么多,那么久的战事,十室九空,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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