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张三侮辱案二审(1/2)

作品:《请个律师打官司

因为胡芝不愿意回到玉池村,阿花便决定将婆婆带回去安置在自己的家中。

“乖孙儿,你的心情奶奶能理解。但你要知道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你母亲必须在自己的家中去世。她死了以后才能找回这个家。她如果死在你的家中,死后会迷路,找不到自己的家。那就会变成游魂野鬼的。”林奎娜有些疑虑地说。

“奶奶,俗话说宁在世上受罪过,不去土里乐逍遥。现实的世界我们都能看到,到了阴间,谁知道那是怎么回事呢?娘的时日已经不多了,还是让娘在我们这过几天舒服的日子吧,也让阿蛮尽一点孝心吧。”

林奎娜还想再说点什么,阿蛮示意阿花抓紧租辆脚蹬三轮车把胡芝拉走。阿花就将婆婆带回了临海县城的家,把婆婆安置在客厅里住下。

“奶奶,奶奶,我们家买了大彩电了。爸爸为你刚买的。”明明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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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彩电可好看了,奶奶。”亮亮的声音。

明明和亮亮一人一只胳膊,蹦蹦跳跳的把奶奶拽到了电视机前的大沙发上坐下。

“乖乖,真好看。”胡芝说起话来,有些气喘吁吁的。

“奶奶喜欢听戏曲,一定不要乱换台。奶奶喜欢看什么,我们就看什么,懂吗?”阿花训斥了一句这一双儿女。

“懂!”明明和亮亮郑重地点了点头。

“唉!这大彩电真好看,娘真愿意再看他几年呐……”这就是胡芝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最后她平静的合上了双眼,告别了这个世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张三诉张小五侮辱案二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法院第十七法庭举行。

张小五双目无神,神情呆滞。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坐在站笼内的椅子上。但在审判过程中被解除了械具。

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廖汉宇和两名审判员庄严地步入法庭。由廖汉宇主审本案。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程序之后,廖庭长归结道:“依据法律规定,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本案而言,双方主要围绕(1)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2)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3)侮辱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三个方面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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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小五虽然实施了一定的侮辱行为,但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暴力行为。上诉人当时拿刀只是吓唬一下被害人张老三,并没有真正实施砍击行为。张老三真干过土匪,且因此被判过有期徒刑,上诉人张小五并没有捏造事实。”王大发的发言明显缺乏了一审时的底气。

“上诉人也承认自己实施了侮辱张老三的行为,而且造成了张老三自缢身亡的严重后果,这种侮辱行为和张老三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侮辱行为的暴力程度,不仅要从社会一般的认知上来评价,而且更要结合受侮辱人心理上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故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阿蛮反驳道。

“张小五和张老三两家住处远不远?”廖庭长问道。

阿蛮和王大发几乎同时回答:“不远。”

“张老三和张小五平常交往多不多?”廖汉宇庭长进一步发问。

“有交往,但也不是很多。”张小五在站笼里哆哆嗦嗦的回答。

“因为前后相隔不远,交往较多。”张三也是小心翼翼的回道。

“张老三平时性格如何?”廖庭长又问。

“有些胆小怕事。”张小五神情有些紧张的回答。

“性格有些内向,但为人处世还可以。法庭可以到我们村上去调查,村上没有人说我父亲坏话的。他连个三岁的孩子都不敢得罪。”张三回答的声音中明显夹杂着难以言表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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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还有何补充意见?”看样子,审判长想结束庭审,他是在最后征询双方的意见。

“张老三书写情书,轻薄张小五之妻齐小红,有错在先。”王大发补充道。

“根据派出所保存的情书内容来看,并没有侮辱、挑逗或其他轻薄的言词。”阿蛮补充道。

“双方本来都是亲戚朋友。本来关系也相当不错。只是因为偶尔发生了点误会,以至于酿成大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能否进行调解一下?如果上诉人的观点不能成立的话,有效达成调解也是在量刑上可以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廖庭长提醒道。

“我们可以出两万元。”齐小红咬了咬牙回道。

“我们这边最少要五万元。”张三回道。

审判长廖汉宇:“鉴于双方的意见差距太大,无法进行调解。本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下面休庭,由合议庭会议,三十分钟后作出判决。”

半小时后,审判长廖汉宇和两名审判员再次步入法庭,审判长廖汉宇敲击法槌:“继续开庭,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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