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真约(4/4)

作品:《方外:消失的八门

五大营。每大营人口过六百,户可生三子;每大营人口过八百,户可生两子;若人口不足六百,户所生不限。

第三、天国年产铜不得超百斤,产锡不得超五十斤。

第四、凡耕原之田,单种连作不得超三年,同种轮作不得超五年。凡散播坡田,作物不得少五种,不得尽除荒植。凡作物种子,各营库须留足,饥荒亦不可食。

第五、炊煮燃火之物,先用稻草、秸秆、蔓藤等田收余料。此诸物及灰烬由各大营公管,不得随意弃置。入山伐薪,不得斩株。取材之地,十年轮休。

第六、凡七、八、九月,不得以捕鱼。

第七、惜护科斗,蛙可食不可贩。

第八、初一大市,于大营。十一、廿一小市,于各大营。

第九、各营平等,男女平等,世人皆兄弟。元帅主教,军师主库,司马主作,是为三公。三公由各营公推,若不才当换。

第十、天使降临自界,而非天国所生。凡生于天国者,若宣言天兄附体,乃不敬皇天,皆叵测妖邪,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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